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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违规野外用火 教训深刻

发布时间: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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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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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玉瓦乡村民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抽烟被处罚2024年1月6日上午,九寨沟县玉瓦乡玉杏村村民郭某某、郭某、王某、陈某某和黑河镇自玉村村民彭某某5人,从玉杏村杏子坝出发进入黄镐沟林区活动期间,郭某某、郭某、王某、陈某某4人随身携带打火机和香烟且有抽烟行为。经查,郭某某、郭某、王某、陈某某4人随身携带打火机进入林区且抽烟的行为,违反了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九寨沟县公安局依法对该4人进行行政处罚。

马尔康市松岗镇一村民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2024年3月6日上午,马尔康市松岗镇巡查人员发现丹波村二组村民谭某某在丹波村与洛威村交界社办地里烧火。经调查,谭某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野外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马尔康市公安局松岗派出所协助松岗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小金县新桥乡一村民野外违规用火被处罚2024年1月26日下午,小金县新桥乡巡查人员发现团结村一组村民应某某在干沟应家老坟上坟时烧纸烧香。经调查,应某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野外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小金公安局宅垄中心派出所协助新桥乡政府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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